运输企业在退税申报期内,需要什么资料办理船舶退税手续?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12-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第九条规定,运输企业在退税申报期内,凭下列资料及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船舶退税:
(一)财税〔2020〕41号文件第三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资料复印件,或者财税〔2020〕52号文件第三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资料复印件。其中,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过的资料,如无变化,可不再重复提供。
(二)《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该表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发布。填写该表时,应在业务类型栏填写“CBTS”,备注栏填写“船舶退税”。
(三)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电子信息。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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