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如何确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0-11-2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第十五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 上一篇
什么是会计政策的变更?
下一篇 →
哪些房地产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