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金融机构试办人民币业务营业税额的计算有何规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0-11-3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52号)规定:“一、试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要将人民币业务和外币业务实行分帐管理,单独核算,分别计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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