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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的哪些固定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0-11-25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1〕4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金融企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二)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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