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的应收席位费应如何核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0-11-25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1]49号)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应收席位费,是指金融企业向法定交易场所支付的交易席位费用。
交易席位费用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并按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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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1]49号)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应收席位费,是指金融企业向法定交易场所支付的交易席位费用。
交易席位费用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并按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