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给客户国内机票蓝联行程单,是否可以作为税前列支凭证?
解答:
上海税务时间:2018-02-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中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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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中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