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从何时开始执行?
解答:
上海税务时间:2017-05-05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的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纳税人申报所属期为2017年4月之前的增值税(含营改增之前营业税)和消费税的,仍应按照规定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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