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和劳务税类(11月热点问题)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时间:2019-01-02
一、货物和劳务税类
1、问:社保基金会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号)第一条规定,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2、问: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3、问: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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