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已经享受留抵退税政策,是否可以继续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0-01-22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六、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纳税人已按照上述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否则,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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