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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应将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0-11-25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1]49号)第五十四条规定:“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不能为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二)该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为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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