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工福利费余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0-11-2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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