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预计负债的第三方补偿金额?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0-11-2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 上一篇
金融企业会计政策变更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下一篇 →
满足哪些条件时,政府补助才能予以确认?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