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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如何核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0-11-25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1]49号)第七十二条规定:“长期责任准备金,是指金融企业对1年(不含1年)以上的长期财产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

长期责任准备金,应于期末按系统合理的方法计算的结果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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