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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的资本公积如何核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0-11-25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1]49号)第八十一条规定:“资本公积主要包括:

(一)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金融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三)接受现金捐赠,是指金融企业因接受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四)股权投资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金融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五)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金融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六)关联交易差价,是指上市的金融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而形成的资本公积。这部分资本公积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

(七)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也在本项目核算。

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四、所有者权益--4002资本公积”的规定:

“(一)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债务转为资本等形成的资本公积,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等。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股本溢价)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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