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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情
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我在4月1日后如需补开发票,应当按照调整前税率还是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
👤 管理员
📡 来源:webtax:198828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时间:2019-07-12
一般纳税人
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
增值税发票
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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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纳税人2019年4-9月已经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并且可以自2019年10月起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10月,该纳税人发生进项税额转出,该笔进项税额已于2019年6月按10%计提加计抵减额。该纳税人应如何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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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2019年4月1日成立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取得了进项税额但销售收入为0。2020年3月至5月发生销售行为,且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请问该纳税人2019年和2020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果适用,可否补提2019年的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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