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热点】外贸型出口企业变更为生产型出口企业,具体流程是什么?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18-07-16
问题:外贸型出口企业变更为生产型出口企业,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规定:“……(三)《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需要变更‘退(免)税方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变更。” 根据办税指南,变更出口退(免)税备案流程如下: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纸质2份(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申报端录入后打印)及电子数据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下述资料中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均应写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变更项目涉及的相关资料1份(原件,取消原件查验要求)。包括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等资料。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变更内容按规定需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的,如已结清退(免)税款的当场办结;如未结清的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变更,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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