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条例》和《车购税法》过渡期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界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06-28
2019年6月30日前(含)购置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征收范围规定的车辆,仍然需要申报纳税。
根据车购税法和财税公告中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和确定依据,纳税人如果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购置150毫升及以下排气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以及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起重机(吊车)、叉车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征收范围的车辆,在2019年7月1日前没有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的,在车购税法实施后,仍然需要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手续。购置日期的确定以购车相关凭证开具或者注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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