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是否退还?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10-2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二条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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