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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性搬迁应在什么时间将搬迁所得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12-0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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