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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需要在什么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02-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的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这里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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