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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是不是免征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08-0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第三条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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