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报送的资料有哪些?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七条的规定: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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