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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财务人员疏忽,申报多缴的税款能不能退?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11-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第七条的规定:对您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我们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我们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我们将自接到您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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