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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卖口罩是否有税收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02-10

如果企业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存在增量留抵税额的,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按照《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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