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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06-28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的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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