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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疫情影响,本月征期延长至24日,那么我企业是否在24日前完成抄报税即可?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02-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2020年2月份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为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研究决定,通过调整系统参数设置,凡纳税人在2月24日前完成税控发票数据上传(抄报税)的,纳税人的税控设备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即,在此期间,纳税人在联网状态下登录税控开票软件,执行发票数据上传(抄报税)后,即可解锁清卡,正常开具发票,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控器具解锁清卡业务。 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税务系统后台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比对工作仍然正常进行,纳税人要保证申报信息填写准确、依法纳税,避免发生相关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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