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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负政策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22年我市继续减半征收企业应缴纳的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征收基数。

特此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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