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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为落实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承德高新区制定出台了《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具体问题解读如下:

1、“方案”出台的背景。2018年9月27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明确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2018年1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冀政字〔2018〕54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开“证照分离”改革。2018年12月13日,承德市人民政府下发了《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8〕281号),成立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第一批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为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两级政府对“证照分离”工作的要求,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制定出台了《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2、“方案”出台的意义。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为了破解市场主体“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出台“方案”一方面可以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另一方面让政府把更多精力从关注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突出照后减证,可以做到放管结合,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3、“方案”实施的具体措施。经对照承德市政府“证照分离”106项改革事项目录清单,承德高新区区级审批、区级监管事项共计18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范围。其中4项由审批改为告知承诺,这4项分别是: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以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为例,此次改革前应由公安部门先进行条件审查,合格后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市场主体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但此次改革后会先由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公安部门当场发放许可证后市场主体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安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其余14项为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许可审批部门要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

4、“方案”与以往政策不同之处。2018年7月25日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经过市政府批准的《承德高新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和《承德高新区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小餐饮的经营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而今年根据各级政府对“证照分离”工作的安排,将小餐饮的经营许可由备案改回审批,变为优化准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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