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冀政字〔2018〕54号)以及《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8〕281号)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有效释放创新创业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认真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坚持依法改革,突出照后减证,做到放管结合,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目标
经对照承德市政府“证照分离”106项改革事项目录清单,承德高新区区级审批、区级监管事项共计18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范围(具体改革事项和改革方式详见附件)。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对18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探索推进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逐步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三、改革重点
(一)明确改革方式
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管理。
1.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4项)。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部门要履职尽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制作并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实行审批与监管分离的,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将审批情况及申请人承诺内容推送给相关监管部门。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相关监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通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有关审批许可部门、区有关监管部门)
2.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14项)。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许可审批部门要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实行审批与监管分离的,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将审批信息推送有关监管部门,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有关审批许可部门、区有关监管部门)
(二)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有关审批许可部门)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做到放管并重。一是各监管部门要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二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全国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三是建立“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制度,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四是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五是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提高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加大其违法成本。六是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七是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行政审批局、涉及改革事项的各行政监管部门)
(四)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各相关部门要依托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交换体系。企业登记部门负责将企业登记信息及时推送告知有关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有关审批部门、监管部门要将本系统备案事项信息、后置审批事项信息和监管处罚信息,通过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归集到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记于相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信用中国(河北)”网站对外公示。(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经发局、区信息化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有关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证照分离”改革顺利实施,落地生效,成立承德高新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区行政审批局要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区衔接落实18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明确事项表述、审批部门及层级、经营范围表述等,做好市场主体登记和登记信息的推送告知。区行政审批局以及仍承担审批工作的区有关审批部门,要逐项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措施,明确相关事项审批程序、工作流程、示范文本、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区市场监管分局要牵头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区信息中心要牵头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建设,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互通共享。区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对口单位的沟通,结合我区实际,对本部门本系统承担的改革事项,逐项制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各部门要将本部门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文件于2019年5月30日前分别报送区市场监管分局和区行政审批局备案。
(二)强化宣传培训
各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培训,针对改革所涉及的事项,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三)狠抓工作落实
各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创新开展工作,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加强配合联动
涉及“证照分离”改革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力推进改革落实,配备联络员,专人专责,扎实推进。
(五)加大督查力度
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开展工作纳入区重点督查内容,对各部门改革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区市场监管分局、区行政审批局要按照督查考核有关工作安排,对各单位改革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1.承德高新区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承德高新区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目录及
具体改革方式
附件1
承德高新区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玉兴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高武元 副调研员
李立民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王孝民 行政审批局局长
成 员:王正军 社务局局长
姜小博 经发局局长
温瑞东 农林水务局局长
关利军 安监局局长
丁敬卓 财政局副局长
温德志 教体局副局长
朱金成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宋 兵 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宝庆 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尹 戈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耿自力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尹戈同志兼任。联系人:白宝华,联系电话:13831481866。
附件2
承德高新区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目录及具体改革方式
(共18项)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改革方式 | 改革举措 | 监管 部门 | |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准入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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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区社务局 | |
| 2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区综合执法局 | |
| 3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区公安分局 | √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区公安分局 | |
| 4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
区社务局 | |
| 5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区社务局 | |
| 6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区社务局 | |
| 7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区财政局 | |
| 8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区教体局 | |
| 9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区经发局 | |
| 10 | 食品销售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已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
| 11 |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
| 12 |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区安监局 | |
| 13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区安监局 | |
| 14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区安监局 | √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区安监局 | |
| 15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加快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优化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免费向医疗机构提供网上登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医疗领域。 | 区社务局 | |
| 16 | 医师执业注册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区社务局 | |
| 17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区农林 水务局 | |
| 18 | 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逐步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