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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财税〔2018〕164号修改)精神,赣江新区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赣江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3200元/月,赣江新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067元/月。

以上标准调整自2023年7月起 (税款所属期)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2022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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