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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62号)相关规定,现将广安市个体参保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广安市个体参保人员2023年度缴费截止时间统一确定为2023年12月31日。2022年选择暂缓缴费的,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为84912元。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1228元/月;下限为上年全口径工资的60%,即4245.6元/月,按规定计算为4246元/月。我市个体参保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和应缴金额标准如下:

缴费档次 月缴费基数
(元)
缴费费率
(%)
月缴费金额
(元)
年缴费金额
(元)
一(60%) 4246 20 849.2 10190.4
二(80%) 5661 20 1132.2 13586.4
三(100%) 7076 20 1415.2 16982.4
四(150%) 10614 20 2122.8 25473.6
五(200%) 14152 20 2830.4 33964.8
六(250%) 17690 20 3538 42456
七(300%) 21228 20 4245.6 50947.2


  三、缴费方式

  (一)“非接触式”渠道缴费。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Web端”“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相关应用功能办理缴费。

  (二)银行代收。个体参保人员可至当地税务部门委托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

  (三)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使用POS机刷卡、缴纳现金或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

  四、注意事项

  (一)缴费结果查询

  缴费2~3日后可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办税缴费-社保缴费”,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缴费结果和打印缴费凭证。还可以到当地办税服务厅、社保大厅、便民服务点进行查询。

  (二)提档补差事项

  已预缴2023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于2023年底前按本通告公布的缴费基数档次自愿提档补差。

  (三)咨询电话

  社保部门(参保咨询)

  市本级:0826-2336361 广安区:0826-2679895

  前锋区:0826-2889281 华蓥市:0826-4821093

  岳池县:0826-5886755 武胜县:0826-6896522

  邻水县:0826-3222207 经开区:0826-2629560

  税务部门(缴费咨询):0826-2612366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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