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调整202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广大市民:

  您们好!

  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发[2022]31号)规定,自2023年6月30日之后参保缴费的,当年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符合政策规定人员除外)。

  结合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预算标准640元/人/年,2023年7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990元/人/年,特困、孤儿、低保、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新生儿、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除外。

  2023年4月30日前为集中缴费期,城乡居民在非集中缴费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存在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期满后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知晓。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2023年6月5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