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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情况书面报送省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附件:国税函[200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7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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