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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淀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 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 作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淀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3 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 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二是要全面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准确把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 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将环境污染防治向纵深推进, 以更高标准全面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升生 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是要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 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倡 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加大信息 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
1.海淀区应对气候变化 2023 年行动计划
  2.海淀区大气污染防治2023 年行动计划
  3.海淀区水污染防治2023 年行动计划
  4.海淀区土壤污染防治2023 年行动计划
  5.海淀区生态保护 2023 年行动计划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1 日
  附件 1

海淀区应对气候变化 2023 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一、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

1

目标任务

切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全区碳排放强度 持续下降,较 2020 年累计下降 12%左右,碳排 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

区发展改革委、 区科信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综合管理制度

2

落实碳达 峰碳中和 政策体系

按照全市部署,落实本市科技支撑、建筑、 交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本市碳达峰碳中和 “1+N”系列政策文件要求,明确本区重点领域 减碳措施和目标任务。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住房城乡

建设委、

区科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国资委

区有关部门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3

强化碳排 放“双控” 制度

强化碳排放控制目标约束作用,配合全市 开展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 转变研究。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 标分解制度。

逐步推进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 碳排放评价。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统计局

4

推进碳排 放权交易 市场建设

开展 2023 年本区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按照 本市要求 ,组织上庄燃气热电完成数据报送和 核查工作,按期完成国家碳市场清缴。督促纳 入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按期完成配额履约。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

5

推进能源 低碳化发 展

大力开展能源节约和能效提升, 万元 GDP 能耗力争持续下降,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有关部门

落实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方案,新增能源 消费优先由可再生能源提供,可再生能源消费 占比持续提升,完成市级下达的区级任务目标。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

各街镇

按照市级相关部门要求,推动可再生能源 规模化利用,大力发展辖区热泵、光伏系统, 科学开发利用地热供暖。

绿色电力应用规模保持增长。

落实绿电交易机制,推进市场化绿电交易。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

国网北京海淀供电公司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6

构建绿色 低碳产业 体系

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氢能与可再 生能源耦合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培育一批具有 国际影响力的氢能产业链龙头企业。

推进传统行业的低碳化改造,依托工艺更 新、重大节能装备、余热余压利用等手段,推动 电子、材料、医药等行业进行全生命周期绿色 低碳化发展。

落实数据中心节能减碳要求,严把新建关 口,进一步整合存量数据中心,强化存量数据 中心绿色技术应用和改造,推进氢能、液体冷 却、可再生能源等应用。鼓励数据中心采用余 热回收利用措施为周边建筑提供热源。

年底前

区科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国资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有关部门、

各街镇

7

大力发展 循环经济

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积极推行绿色 设计和清洁生产。

推动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绿色低碳循环化 改造升级,强化园区资源梯级利用和系统优化。

推进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置,提升资源综合 利用能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加强建筑垃 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回收,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率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年底前

区科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有关部门、

各街镇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8

推进建筑 领域低碳 化

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新增超低能耗建 筑面积持续增长。 多措并举推广非节能公共建 筑节能绿色改造、提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 面积比例,积极推进建筑领域碳排放得到有效 控制。

推广绿色低碳建材以及光伏、光热和热泵 技术应用,推进产能建筑试点, 落实既有建筑 绿色改造长效机制。

年底前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发展改革委

各街镇

9

创建绿色 智能供热 体系

按照市级相关部门要求,分步骤实施供热 系统重构,全面布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分布 式供热,禁止新建和扩建燃气独立供暖系统, 降低辖区单位建筑面积供热能耗。推进再生水 源热泵、地源热泵和余热回收等绿色低碳热源 结构建设,大力推进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统筹实施供热智能化控制、供热资源整合、 热网系统重组等,有序推进散小热源整合联网 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耦合供热替代,优化热 电联产热源布局。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水务局

各街镇

建筑供暖采用电力、可再生能源等多能耦 合供热占比不低于 60%。推进既有燃气供热系统 “零碳”改造示范。推进既有建筑智能化供热 改造。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供热规模化应用, 新增再生能源供热面积持续增长。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街镇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10

加强城市 绿色交通 体系建设

扎实推进慢行优先、公交优先、绿色优先, 吸引公众更多使用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出行。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各街镇

大力推进机动车“油换电”和氢燃料汽车 规模化应用、充换电设施和加氢站建设,公共 领域用车新能源化程度大幅提升。

年底前

区科信局、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

11

强化低碳 试点示范

推进 2023 年低碳试点建设工作,鼓励优先 应用绿色低碳技术、集成应用多种技术,培育 碳绩效领先的领跑者,推动建设一批智慧化绿 色低碳的气候友好型区域。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财政局、

各街镇

12

控制农业 和非二氧 化碳温室 气体排放

大力发展低碳农业、智慧农业、生态循环 农业。示范推广低耗高效农业设施。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四季青镇、

上庄镇、

苏家坨镇、

温泉镇、

西北旺镇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国网北京海淀供电公司

按市级相关部门部署,开展非二氧化碳温 室气体排放调查,研究甲烷控制目标任务和措 施,推进生物质能清洁高效利用。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水务局

各街镇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四、加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建设

13

提升生态 系统碳汇 能力

坚持全域多层次增绿固碳,促进园林绿化 固碳增汇。

加强林业生态系统管护,2023 年全区森林 蓄积量达到市级要求。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

14

加强海绵 城市建设

全面落实“十四五”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推广开展“海绵校园”“海绵公园”“海绵道 路”等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备案工程 进程,完成市级对海绵城市新增面积的指标要 求。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 落实城市基于自然的 解决方案,加强绿色斑块、绿色廊道、城市生 态安全调控系统、城市人居环境、园林绿化和 城市风道建设。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有关部门、

各街镇

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15

加强组织 领导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统筹和调度,形 成分级管理、推动落实的工作格局。各行业主 管部门、各街镇研究细化本行业、本辖区应对 气候变化措施,扎实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有关部门、 各街镇

——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16

提升统计 核算能力

依据北京市确定的分区碳排放核算工作方 案建立区级碳排放核算体系。

构建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的温室气体排放核 算体系,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统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有关部门

——

17

强化资金 政策支持

落实本市对节能减碳的绿色项目、绿色产 品等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等资金支持要 求。

年底前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

市级部门完善供热染料补贴政策后, 落实 降低柴油等化石能源供热燃料补贴,加大热泵 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供热运行补贴要求。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

18

加强宣传 教育

组织开展低碳日、环境日等宣传活动,推 动建设科普教育基地和应对气候变化展区,加 大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力度。

推广高效低碳绿色产品,利用碳普惠等形

式,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光盘行动”、 义务植树和低碳出行,逐步形成绿色低碳的生 活方式和消费理念。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各街镇

——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18

加强宣传 教育

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理论知识、碳排放权交 易管理等教育培训,提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企业人员、社会公众应对气候变化知识的培训 力度,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 要内容,提升推动低碳发展本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

——

19

开展国际 交流合作

积极参加国际应对气候变化交流、国际大 都市清洁空气和应对气候变化论坛等交流活 动。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有关部门

  附件 2

海淀区大气污染防治 2023 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一、主要目标

1

空 气 质 量 目标

全力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全区 PM2.5 年均浓度 d 30 微克/立方米, 优良天数比率e 75%,重污染天数 比率d 1.7%。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科信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

2

总 量 减 排 目标

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挥 发性有机物(VOCs) 重点工程累计减排 850 吨、氮氧 化物(NOx) 重点工程累计减排 1290 吨目标要求。对 于新增涉气建设项目严格执行 VOCs、NOx 等主要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减二增一”削减量替代审批 制度。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二、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

3

推进 VOCs 综合整治

加强 VOCs 浓度高值区、治理过程关键环节的突出 问题溯源排查,持续开展 VOCs 全流程整治,有针对性 地分类推进低(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储 罐综合治理、装卸废气收集治理、敞开液面逸散废气 治理、加油站油气整治提升、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升级改造、 VOCs 治理“绿岛”项目等减排工程。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 区住房城乡建 设委等部门,

各街镇

——

4

积 极 推 广 新 能 源 汽 车

按照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针对销 售、使用、充电等环节,相关部门加快区内配套措施 落地实施。

根据市级制定的实施存量社会燃油小客车“油换 电”“油换氢”激励政策,加快推动存量社会燃油小客 车电动化。

结合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 区内相关部门因地制 宜制定新能源车推广、通行便利、停车优惠、配套设 施建设等鼓励政策。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科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区商务局、

海淀交通支队,

各街镇

——

各级财政支持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 会团体新增和更新的车辆原则上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 池车 (无适配车型及确因工作需要除外) 。对于具备条 件的新增和更新执法执勤、通勤等专用或特殊车辆优 先选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

长期

实施

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区国资委

区财政局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5

推 进 低 (无)VOCs 含 量 产 品 源头替代

对生产、销售 (含电商平台销售渠道) 环节涂料、胶 粘剂、清洗剂、油墨等含 VOCs产品开展抽检。结合辖区 实际,重点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溶剂型VOCs 产品抽检 力度,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年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

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广绿色环保产品,在政府投 资建设工程中,优先使用低(无) VOCs 含量产品。

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等行业主管部 门组织施工工地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文件等方式对施工 单位提出使用符合北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 产 品的相关要求。

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台账、检测报告等材料开展定期检

查,并对按照 10%的比例工地开展抽检,检查和抽检结果 按季度与区生态环境局共享。

年底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鼓励工业涂装企业推广使用符合国家和 本市标准的低(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区生态环境 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含 VOCs 原辅材料检测 超标线索移交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定期反馈 处置结果。

区生态环境局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原辅 材料台账,并使用符合标准的低 (无) VOCs 含量产品。

长期

实施

区科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5

推 进 低 (无)VOCs 含 量 产 品 源头替代

按照本市沥青混合料绿色评价技术指南要求,组 织对沥青混合料开展分级评价;根据市级鼓励政策, 推进优先使用污染排放少、能耗低的产品。

长期实施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6

加 强 重 点 行业 VOCs 全流程 管控

以涉 VOCs 排放行业为重点,区生态环境局组织企 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相关部门强化对审核企业的监管,对不实施强制 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不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依法责令 限期改正。

结合重点行业评估等工作,组织 1 家企业开展“一 厂一策”精细化治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科信局

组织重点企业实施绿色诊断,支持企业对标行业 先进资源能源消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等开展绿色 化技术改造。

年底前

区科信局

——

7

推 进 重 点 园区、企业 集群 VOCs 治理

按照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部署及中关村示范区 绿色发展行动方案,相关部门组织涉及园区开展园区 规划环评,明确“十四五”时期 VOCs 排放总量和减排 路径;园区结合自身产业结构和 VOCs 排放特点,制定 年度 VOCs 治理措施清单并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 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审查, 出具审查意见,规划审批部 门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 的重要依据。

年底前

区科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8

促 进 油 品 储 运 环 节 减排

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环节的车用油 品、氮氧化物还原剂和车用油品清净剂等产品质量开 展监督抽查,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实际使用柴 油随机抽检,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公安海淀分局负责依法打击通过“ 自备罐”“流动 加油车”“黑加油站点”等非法储存、运输、销售成品 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宣传曝光典型案例,营造高 压态势。

长期

实施

区市场监管局、

公安海淀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商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督促加油站和储油库夏季实施错峰装卸油,引导 加油站出台鼓励夜间加油的措施。

6—9 月

区商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

三、实施氮氧化物(NOx)减排专项行动

9

削 减 固 定 源 NOx 排 放量

各部门按照《海淀区巩固“无煤化”成果工作方 案》职责分工,严厉打击经营性企业非法使用、销售 燃煤行为,严防散煤复烧,巩固“无煤化”成果。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执法局、

海淀交通支队,

各街镇

——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9

削 减 固 定 源 NOx 排 放量

根据“电力改造优先、并入城市热网优先”原则, 区城市管理委持续推动燃油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年内完成至少 7 台燃油锅炉改造任务。

3 月底前,各街镇开展一轮燃油锅炉专项摸排行 动,确保属地燃油锅炉全部上账,摸排情况应与区城 市管理委共享。2 年内,属地内燃油锅炉应全部停用或 完成改造(除拆迁等特殊原因外)。

按时间节点 完成

区城市管理委、

各街镇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10

推 动 机 动 车清洁化

按照市级相关部门部署,组织推进新增和更新巡 游出租车(个体车辆和社会保障车辆除外) 为纯电动 或氢燃料电池车。

鼓励新增和更新驾校 C2 培训车、租赁车辆、营运 轻微型货车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纯电动或氢燃 料电池的巡游出租车比例达到市相关部门要求。

年底前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

新增更新的商超轻型物流配送车辆 80%为纯电动 或氢燃料电池车。

年底前

区商务局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海淀交通支队、

区生态环境局

新增和更新的 4.5 吨以下环卫车为纯电动或氢燃 料电池车;新增和更新的 4.5 吨以上环卫作业车中, 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比例达市级环卫主管部门的要 求。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比例均达到市级环卫主管 部门的要求。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财政局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10

推 动 机 动 车清洁化

根据市级部门制定的经济激励、优先通行等交通 管理政策,疏堵结合,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 油货车淘汰,轻微型货车电动化。

根据市级部门修订的支持本市新能源物流配送车 辆优先通行的政策,进一步严格申请办理货车通行证 的新能源化及联网要求,优先保障纯电动和氢燃料电 池车辆申报。

长期实施

海淀交通支队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区商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11

非道路 移动机械 综合治理

严格实施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 化、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对本行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 械监管,做好编码登记和进出场使用管理,要求企业 使用规范合格油品,保证达标排放;鼓励本行业施工 单位优先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械;推进本行业 管理的施工工地优先使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非道路 移动机械,鼓励国二及以下 (含x 阶段) 排放标准非 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国三 及以上排放标准和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机械。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农业农村局

——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11

非道路 移动机械 综合治理

推进重点企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的国四场内 货车、国二及以下 (含x 阶段) 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 机械淘汰,加速自有及使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 械电动化。

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编码 登记状况的监督检查。

长期

实施

区科信局、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区商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12

强 化 移 动 源排放

监管

严格实施国六 b 机动车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门 做好轻型汽油车新阶段标准实施的宣传引导,公安交 管部门做好符合新阶段标准车辆的注册登记工作。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海淀交通支队

——

海淀交通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全年在区内主要道 路完成4.75 万辆次以上的重型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人 工检查,加强对低速货车的路检抽查。海淀交通支队 加大对摩托车非法上路行驶和非法改装的执法处罚力 度。

年底前

海淀交通支队、

区生态环境局

——

按照市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机动车检验领域 专项整治行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

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机 动车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他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 行记分。

长期

实施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局

——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13

推 进 运 输 结 构 调 整 工作

在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牵头 下,落实本市“十四五”时期推进重点大宗物资运输 结构优化调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重点大宗货类“公 转铁”。促进以砂石骨料为主的大宗建材物资采用绿色 运输的规模。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开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试 点。鼓励用车单位与运输企业(个人) 签订合作协议 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

长期实施

区科信局

——

四、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控水平

14

严 控 降 尘 量

全区降尘量控制在 5 吨/平方公里 ·月左右 (扣除 沙尘影响)。

年底前

各街镇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管执法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 等行业主管部门

各街镇市级 TSP 评价点位年平均浓度力争同比下 降 5% (扣除沙尘影响)。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

——

结合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测结果,定期对各街镇 空气质量、平原地区道路尘负荷等排名情况进行通报。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

——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15

强 化 施 工 扬尘管控

加强扬尘防治精细化管理,在重点地区及有条件 的施工现场积极推行土石方施工阶段防尘天幕、预拌 流态固化土代替常规灰土肥槽回填等抑尘措施;深入 推进扬尘治理“绿牌”工地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标杆 引领、正向激励作用,有效推动扬尘治理水平整体提 升。

年底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加强扬尘视频监管平台使 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移送城管执法部门依法 处罚,同时抄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生态环境部局。

年底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镇

区生态环境局

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土石方工程、建筑垃圾消纳场, 鼓励其安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牌识别和洗轮机监测 功能视频设备,并与北京市施工扬尘视频监管平台联 网。

年底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

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更新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消 纳场管理台账,并与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共享。 组织工地(场站) 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及“门前三 包”,强化工地 (场站) 出口 100 米范围内遗撒情况巡 查,强化渣土车辆管控,做到“进门查证、出门查车”, 杜绝车辆违规、带泥上路行驶。

长期

实施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镇

海淀交通支队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15

强 化 施 工 扬尘管控

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扬尘执法工作的指导,提升 属地扬尘执法效能,重点加强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街 镇的执法检查,做好各类扬尘执法数据的汇总、分析、 通报,并及时向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送。

待市级研究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按日连续处罚实施 办法出台后,依办法加大对扬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曝光扬尘违法行为,营造扬尘执法高压态势。

长期

实施

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镇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各街镇依照《北京市扬 尘管控工作意见》要求,完善辖区内各类施工工地、 拆迁拆违、线性工程、“小微工程”等扬尘管控台账, 按月开展全覆盖检查。

长期

实施

各街镇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16

强 化 道 路 扬尘管控

区城市管理委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不断降低道路 尘土残存量。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地区道路尘负荷评估结 果,对于道路尘负荷较高的道路,相关街镇组织及时 整改;各街镇力争全部退出全市月倒排 30 名。

各街镇推进辖区内农村道路和街巷规范化清扫保 洁工作。

沙尘天气后及时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长期

实施

区城市管理委、

各街镇

区农业农村局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17

强 化 裸 地 扬尘管控

区园林绿化局强化绿化过程技术指导,开展裸地 生态治理和林下植被种植。对短期无建设或利用计划 的裸地通过硬化、绿化等方式减少扬尘。

区农业农村局强化农作物耕收技术指导,完善农 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并开展综合利用,结合实际种植越 冬作物,避免耕地长期裸露。

长期

实施

区园林绿化局、 区农业农村局

各街镇

——

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各街镇依照《北京市扬 尘管控工作意见》要求,定期更新裸地台账,强化属 地扬尘管控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职责,做好扬尘精细 化管理。

长期

实施

各街镇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18

严 防 砂 石 料场、砂石 坑反弹

各街镇加强日常巡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视频 监控、用电监测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违 法建设、违规运输等问题线索,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开 采、售卖砂石行为。全年各街镇至少开展两轮砂石料 场、砂石坑整治排查,保持“动态清零”。

年底前

各街镇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区城管执法局、

区城市管理委、

公安海淀分局

19

加 强 餐 饮 油 烟 源 头 管控

依据《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 年版)》中关于餐饮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有关要 求,市场监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依托大数据平台加 强餐饮项目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的 共享。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研判,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事 前帮扶指导,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长期

实施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

——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20

加 强 氨 排 放、烟花爆 竹等管控

持续做好本区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备案管理,加 强对使用未备案及淘汰物质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

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2007—2022),生态环境、水务部门以处理规 模在 5 万吨/日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为对象,开展大 气污染物排放联合专项执法。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

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的通告》,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长期

实施

公安海淀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各街镇

——

积极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引导市民遵守文明行为 规范,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祭祀。

长期

实施

区民政局、

区委宣传部(文明办)

各街镇

21

加 强 噪 声 污染治理

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完成国家 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调整。

6 月底

区生态环境局

——

优化夜间施工证明办理条件和程序,加大服务指 导力度。按照重大项目建筑垃圾运输通行保障工作方 案要求,缓解建筑垃圾夜间运输噪声扰民。制定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绿色施工考核评价 办法,将夜间施工扰民纳入考核及信用评价。加大违 法夜间施工查处力度。

年底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城管执法局

区重大项目办、

区生态环境局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21

加 强 噪 声 污染治理

按照本市交通运输专项补助资金、轨道交通噪声 治理资金等有关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海淀区交通噪声 缓解年度治理计划,筹措治理资金,分期分批组织实 施交通噪声治理工程。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房管局、

各街镇

22

提 升 生 态 环 境 类 接 诉 即 办 工 作成效

加强生态环境类诉求办理工作,健全生态环境接 诉即办“管家”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日常巡查 检查,重点解决市民反映集中的饮食业油烟、固定设 施噪声等共性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安全感。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

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五、“一微克”行动区级示范

23

产 业 园 区 VOCs 精细 化 治 理 示 范项目

在绿谷汽修集群开展VOCs 高值区域溯源精细化管 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委海淀 运管分局、 马连洼街道

——

24

燃 气 锅 炉 深度治理

区生态环境局推动本区内具备改造条件的燃气锅 炉开展深度低氮改造,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低氮锅炉改 造“以奖代补”政策。

各街镇摸清属地未低氮改造燃气锅炉底数,做好 政策宣传引导,有序推进本区燃气锅炉深度治理。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各街镇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25

“油换电” 示范项目

以产业园区、物流集散地等场所内 3 吨及以下叉 车为重点,加快推动叉车电动化。完成市级下达的全 区 60 辆叉车电动化任务。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 区商务局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26

加 强 区 域 联防联控

强化区域空气重污染应对,完善空气重污染绩效 分级管理,推动企业绩效评级提升,更新应急减排清 单。

依法依规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协调对接生态环 境部开展区域联防联控。空气重污染期间,各成员单 位组织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并加强督查检查执法。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空气重污染应

急指挥部成员

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借鉴空气重污 染预警及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经验, 以协商减排为 重点, 围绕工作部署、监督检查、问题处置、信息报 送等环节,完善污染过程应对内部响应工作机制,切 实发挥“削峰降速”作用。

年底前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27

强化督导、 执 法 和 信 息公开

区生态环境局定期通报污染物浓度及高值地区, 组织对排名靠后的街镇、高值地区开展溯源排查整改, 推动精准治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

——

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职责开 展贯穿全年的环境问题执法检查专项,重点加强对餐 饮、汽修、VOCs 和 NOx 排放重点企业、施工工地等单 位的执法检查,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公安部门处 理。

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严格查处无证和不 按证排污行为。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执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

公安海淀分局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整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 区城市管理委牵头 相关部门,加大对道路遗撒、扬尘、冒黑烟等问题的 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停业整顿、撤销涉 案车辆准允许可,对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曝光,形成震 慑。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各街镇

区城管执法局、

区生态环境局、

海淀交通支队、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改革要求,督促重点排污 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等依法披露年 度报告等环境信息。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28

发 挥 生 态 环 境 经 济 激 励 引 导 作用

形成绿色引领企业名录或清单,通过绿色金融政 策鼓励引领企业绿色发展,发挥财政激励引导作用。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

——

按照市级部门要求, 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应 加强资金统筹,按照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办法, 向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好、污染防治任务重的街 镇予以倾斜。

区财政局加强项目储备与资金使用管理,并结合 实际,相应加大区级财政投入力度。

年底前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

充分发挥施工扬尘环保税调控作用, 区住房城乡 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完善“绿牌”工地评定 和施工扬尘处罚等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结束后 5 个 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传递至区税务局,实现纳税主体 和施工主体信息畅通, 区税务局确保依法及时足额征 收施工扬尘环保税。

年底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管执法局、

区税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 3

海淀区水污染防治 2023 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1

目标任务

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地表水考核 断面水质达到北京市的目标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地 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科信局

二、水资源保护

2

加 强 饮 用 水保护

完善本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9 月底前制 定出台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动态更新水源地取水 量数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加强饮用水供水 厂站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测;推进对水质不达 标的饮用水水源,采取水源置换、集中供水、深 度处理等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农村水源保 护巡查,确保水源井周边 30 米范围内无污水、无 垃圾、无厕所、无养殖粪污等污染源。

长期

实施

区水务局

相关街镇

——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2

加 强 饮 用 水保护

结合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及区域规划,统筹实 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相关街镇

开展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调查评 估,按国家要求完成系统填报,年底前提交评估 报告,实现水源地“一源一档”动态管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相关街镇

——

开展水源地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加强“三监 联动”,动态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影响水源安 全的排污口、垃圾堆放等环境问题, 因地制宜完 善水源保护区(水源井) 封闭隔离设施和标志标 识牌。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相关街镇

——

定期向社会公开城镇集中式和农村集中式生 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区卫生健康委

——

3

加 强 地 下 水保护

落实辖区地下水水质保持方案,确保地下水 质保持稳定。对辖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控点开展 丰、枯水期监测。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根据北京市地下水超 采治理新三年行动方案,促进辖区地下水涵养和 保护。

年底前

区水务局

——

根据本市地下水污染风险源分类分级方法, 配合开展地下水风险源信息调查。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街镇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4

节 水 型 社 会建设

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区生产生活用 水总量控制在 3 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 2022 年下降 2%左右。

年底前

区水务局

——

进一步加强用水总量管控,提高用水效率。 结合本区用水实际情况,将用水总量进一步分解 下达至街道(乡镇),并细化管控措施。

年底前

区水务局

——

三、水环境治理

5

强 化 生 活 污染治理

根据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 动方案, 累计新(改) 建污水收集管线 4 公里, 强化再生水配置利用能力,2023 年持续推进园林 绿化再生水替代工程。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加大雨污混接错接巡查整治力度,督促相关 单位对新发现的混接错接点位及时处置,实现动 态清零,积极推进中心城区合流溢流口治理。

年底前

区水务局

——

加强汛期雨水面源污染和溢流污染防治,持 续开展“清管行动”“清河行动”,聚焦汛期水质 波动明显的河流,提前对雨水管涵、雨污合流管 涵、雨水口(雨箅子) 等进行全面清掏并加大巡 查、清理力度。主汛期开展雨后入河排口排污检 查,加强对重点断面的监测和溯源排查。城区污 水处理厂加强联动联调,雨前提前加大抽升处理, 降低管网液位,实现管网腾容,最大程度减少污 水溢流排河。

9 月底前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6

深 入 推 进 农 村 污 染 防治

强化现有设施的监管。组织开展现有农村污 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调查评估,持续更新完善农 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农村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力度,对运行不正常的 设施随发现随督促整改,确保已建成设施正常运 行率达到 80%以上,按年度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收集 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报告。加大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监督性监测及执法力度。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绿色健康养殖 模式推广,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水产用药减 量行动。

长期

实施

区农业农村局

相关街镇

——

7

加 强 医 疗 机 构 污 水 监管

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定期检查医疗机构污水 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加强排污许可管 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消毒设施配置齐全、运 转正常。

长期

实施

区卫生健康委、

区生态环境局

——

8

加 强 工 业 污染防治

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工业园区建成污水 集中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 收集效能明显提升,污水实现应收尽收。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实创科技园开发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

西北旺镇

区科信局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8

加 强 工 业 污染防治

落实《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督 促国家和市级开发区内工业企业落实地下水污染 防治措施。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实创科技园开发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

西北旺镇

——

开展排污许可证单位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 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 记表质量审核,审核数量不少于总数的 20%。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

9

加 强 入 河 排 污 口 监 管

巩固清理整治成效, 问题排口动态清零。严 格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按照 分级审批权限做好设置审批。持续开展排查溯源 和数据更新,实现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 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互通,建立动态管理台 账。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

推进入河排口精细化管理,加强水质在线监 管平台的应用,对水质异常的排口快速查找原因, 及时组织整治。推动“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 口-受纳水体”全过程管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10

巩 固 水 体 整治成效

发挥“河长制”“湖长制”统筹作用,加强汛 期面源污染治理、污水直排混排入河监管巡查力 度,将河流消劣治理、防止黑臭水体反弹、农村 小微水体管护等任务纳入年度总河长令。加强日 常监督检查并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长期

实施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

区农业农村局

加强对黑臭水体、农村小微水体、劣V类水体 监测巡查, 第二、三季度每月开展黑臭水体水质 监测,开展农村小微水体水质抽测,对发现的问 题,当月完成整改,确保动态清零。

长期

实施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街镇

——

加强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防止劣V类水体反 弹。

年底前

区水务局、

相关街镇

——

落实农村小微水体日常管护,巩固整治成效, 防止黑臭、垃圾等问题重现。

年底前

区水务局、

相关街镇

——

11

深 化 流 域 生态补偿

继续实施海淀区地表水区域补偿办法, 以经 济政策推动实现水流流动、水环境洁净、水生态 健康。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区财政局

——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12

强 化 监 管 执法

巩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 度。以水环境问题为导向,开展流域“点穴”执 法,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未纳管 企业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等开展专项执法。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执法局、

区水务局,

各街镇

区农业农村局

严厉打击向城市雨水管道排污及倾倒垃圾、 向河道倾倒及填埋垃圾等违法行为,切实降低初 期雨水污染对河流水质的影响。

长期

实施

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镇

区水务局

13

落 实 监 督 指导

认真落实市级部门帮扶反馈的问题,积极整 改,定期进行总结反馈。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各相关单位

——

四、水生态修复

14

开 展 水 生 态 状 况 监 测评价

根据本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综合评价体

系,开展水生态环境状况监测评价。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

15

加 强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能力建设

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础站、特色站 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数据支撑能力。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 4

海淀区土壤污染防治 2023 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一、土壤污染防治目标

1

目标任务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 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科信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全面加强建设用地风险防控

2

保障建设用 地土壤环境 安全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安全利用率 达到 100%,或者达到 95%以上且当年依法处罚、整改到 位。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逐步削减受污染 建设用地面积。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北部办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3

加强土壤污 染工业源头 防控

预防新建工业企业土壤污染。新改扩建设项目,督 促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 新建涉及汽车整车制造、显示器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等 行业的建设项目,督促在开工建设前完成土壤环境现状 调查。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

——

规范管理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 管单位名录,督促、指导、规范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 义务,开展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年 度报告,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

防控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 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印发实施工作方案、更新排查整 治清单, 防止污染耕地;督促含电镀工序企业开展隐患 排查,指导企业根据排查结果开展绿色化改造。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

加强潜在污染工业企业土壤环境管理。督促涉及汽 车整车制造、显示器制造、集成电路制造行业的在产企 业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

——

督促加油站、储油库等具有储存、输送含有毒有害 物质的埋地管道和设施的所有者和运营者采取防渗漏措 施,督促埋地储罐的所有者或运营者及时报告埋地储罐 基本信息并定期巡查、检修、监测。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4

优化建设用 地风险防控 制度

督促依法调查。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督促 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涉及土地使用权收回、 转让的,在规划指标确定前完成;2019 年 1 月 1 日前已 经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情形,在供地前完成。

长期

实施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逐 步增加建设用地安全利用面积。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

开展风险筛查。筛查 2022 年度关停退出工业企业原 址用地,筛选土壤污染风险较高的地块。完善筛查台账, 更新地块现状、开发利用情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信 息。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防控超筛选值地块风险。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督促采取防止污染扩 散等风险防范措施。暂不开发利用受污染建设用地,督 促编制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拟开发利用受污染建设用 地,督促制定风险管控、修复方案并实施。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加强风险管控、修复过程监督管理。涉及基坑等危 险性较大工程的, 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土壤污染治理监 督检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4

优化建设用 地风险防控 制度

完善效果评估。涉及转运污染土壤的,督促按照承 诺的时限和措施完成转运污染土壤处置、效果评估并备 案。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

强化后期监管。对开展后期管理的地块,督促编制、 备案并实施后期管理计划。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5

加强国土空 间规划统筹

强化规划统筹。将土壤环境质量作为编制、审查相 关国土空间规划的依据,纳入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做好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对规划范 围内涉及工业生产的地块进行筛查,筛选土壤污染风险 较高的地块。未对土壤污染风险较高的地块进行土壤污 染状况调查的,不宜规划为住宅用地、商业服务用地以 及中小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设施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务用地。

长期

实施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各镇

——

三、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

6

保障农用地 土壤环境安 全

受污染耕地和园地全部采取安全利用措施, 受污染 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园林绿化局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7

加强种植业 土壤污染源 头防控

推进农业绿色防控。制定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方案, 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 75%和 54%,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保持在 98%以 上,化肥利用率达到 42%以上。调查监测农膜使用、回收 情况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建立健全农田地 膜残留监测点。创建蔬菜病虫全程绿色防控试点示范基 地,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试验与试点示范。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

推进果业林业等绿色防控。推进园林绿化用地农药、 化肥用量控制,逐步开展农药、化肥使用核算。巩固绿 色生态综合防控示范区成果,持续加大绿色防控面积和 力度。督促林地养护等单位,建立农药、肥料和农用薄 膜使用量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用薄膜产生量台 账。加强公园与绿地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北京西农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

市政服务集团、 各街镇

8

加强养殖业 土壤污染源 头防控

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养殖主体履行畜禽粪污利 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 推进畜禽粪污高水平治理,长期稳定有效运行治理设施。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

各街镇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9

细化农用地 分类管理

以“田长制”为抓手,加强耕地保护。落实新增耕 地联合验收机制,制定并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年度工作计 划,持续完善耕地分类管理工作制度,促进耕地土壤生 态系统良性循环,保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定。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

以“林长制”为抓手,保护园地、林地土壤资源, 保障产出食用林产品质量。分类管理园地和种植食用林 产品的林下经济林地,加强灌溉用水水质管理,制定并 实施受污染园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食用林产品“产出 一季、检测一季”,超标的不再直接种植食用林产品。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农业农村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指导采用温室、大棚等设施种植食用农产品面积大 于 50 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依法对农产品质 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发现可能因土壤原因导致农产品 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时,对土壤环境质量开展监测。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

10

开展全国第 三次土壤普 查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按要求对耕地、园地、 林地、草地等农用地进行调查采样和样品测试化验,并 形成文字成果、数据成果和图件成果。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区统计局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四、拓展强化未利用地保护

11

加强未利用 地闭合管控

因地制宜探索整治复耕与生态修复方式,促进自然 生态系统容量提升。

长期

实施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

12

防控未利用 地土壤污染

加强未利用地保护。组织对滩涂、沼泽等未利用地 定期开展巡查,推进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巡查检查、 监测等发现土壤污染风险的,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并 控制开发利用。未利用地被污染的,督促土壤污染责任 人清除污染、实施修复。

长期

实施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生态环境局

——

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 履行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定义务,按“一库一策”要求制 定并落实有关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开展巡查和专项检查, 汛期加密检查, 防止发生溃坝、垮坝等可能污染土壤的 事故。

年底前

区应急管理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严格预防尾矿库和尾矿砂堆周边土壤污染。督促运 营、管理单位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存在隐患的 及时采取措施。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管理局

——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五、 加强土壤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13

深入开展普 法宣传

开展《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普法宣传。生态 环境、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部门开展 法规培训,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意识。开展面向工业 企业的普法宣传,增强相关责任主体的土壤污染防治意 识。加强面向公众的宣传,普及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知识, 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

14

提升危险废 物收运处置 能力

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及时组织清运涉疫垃圾。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卫生健康委

海淀交通支队、 市交通委海淀

运管分局、 公安海淀分局、

市政服务集团

完善“小箱进大箱”等工作机制,健全小微医疗机 构医废收运体系。

年底前

区卫生健康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委海淀

运管分局、 海淀交通支队、

公安海淀分局

鼓励依托工业园区等危废暂存设施,开展服务小微 产废单位的工业危废收集转运试点。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15

实行信息共 享制度

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信息共享制度。生态环境部 门共享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情况、地块污染状况、风 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等;农业农村和园林绿化部门共享农 用地分类管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及回收、土壤环境监测 数据、综合防治效果调查等;规划 自然资源部门共享建 设用地用途变更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情况、年度供 地计划、重点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转让计划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情况等;经济 和信息化部门共享关停退出企业情况等。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科信局、

区水务局

——

16

提升监测监 管能力

开展工业污染源头监测。按计划开展重点监管单位 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周边监测,对自行监测结果存在异 常的工业企业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存在污染迹象或特征 污染物含量呈现上升趋势的,督促采取移除污染源、防 止污染扩散等措施。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加强农业面源监测。布设种植业环境质量监测点, 加强种植环境监测。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

——

排查畜禽养殖场生产废水排放口,加强污染排放监 督性监测。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

——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16

提升监测监 管能力

开展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水质不达标的进行污 染溯源并采取措施。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务局

——

加强建设用地执法检查。对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 查,或污染物含量超筛选值且尚未完成土壤污染风险评 估,或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加强违 法开工建设执法检查。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相关街镇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时效及规 范性、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情况等开展执法检查。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加强农用地执法检查。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 部门联合开展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的监督检查。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务局

——

对农业投入品有关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检查。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

加强未利用地执法检查。结合卫片执法工作,查处 倾倒垃圾、侵占使用等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到位。

年底前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相关街镇

17

开展规划中 期评估

配合市级部门对《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 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


  附件 5

海淀区生态保护 2023 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一、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目标

1

目标任务

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力争稳中向好。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2

建立工作 机制

配合市级部门建立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的部 门会商、进展报送、专家咨询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 各部门之间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交流。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3

加大生物 多样性保 护力度

构建生态廊道,连通物种栖息地,实施平原重点 区域造林 108.6 亩。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结合实际,依法依规报废拆除河流中阻断连通性 的塘坝等设施;确需保留的闸、坝,完善生物连通设 施,构建水、陆生态廊道。严控新建塘坝等设施。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在有条件的地区改造硬质护岸,恢复河湖库自然 岸线,提升河流横向连通性,保持现有自然岸线总体 格局不变,确保辖区自然岸线保有率总体不降低。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统筹生态补水流量过程,结合实际,分时段、分 河段、分流量开展阶段性生态补水,协同做好生物多 样性保护。

年底前

区水务局

——

基于河流生态系统特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科 学开展增殖放流并做好记录。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开展京津冀鸟类等野生动物联合保护行动, 推进 绿色防控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等有害生物。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农业农村局、 公安海淀分局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4

强化外来 入侵物种 防控

完成年度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任务,进一步掌握外 来入侵物种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制定 重点外来入侵物种管控策略。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依法严格外来物种引入审批, 强化引入后使用管 控。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强化农田、渔业水域等领域外来入侵物种治理。 重点做好苹果蠹蛾、草地贪夜蛾、福寿螺等外来入侵 物种的监测与综合治理。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生态环境局

强化森林、草地、湿地、河流、水库等重点区域 外来入侵物种治理。重点做好松材线虫、美国白蛾、 牛蛙等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与综合治理。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5

保护重点 生物遗传 资源

协助市级部门加快推进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持 续改善国家植物园外部环境,协助市级单位推进国家 植物园建设方案报审。

年底前

香山街道、

四季青镇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海淀交通支队

配合市级部门持续推进市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 (区、地、库)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管理。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农业农村局

——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5

保护重点 生物遗传 资源

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全国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和全 国第一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年度任务,编写完成 北京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状况报告,以及北京市水产 养殖种质资源状况报告。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

6

加强监测 评估和执 法检查

配合市级部门完成 2023 年鸟类、鱼类、大型真菌 等生物多样性调查。开展良好生态环境指示物种观测 工作。 开展我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务局

依法查处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侵 占和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等违法行为。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公安海淀分局

依法查处违反破坏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栖息 地、侵占和破坏农作物种质资源以及擅自引进、释放、 丢弃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公安海淀分局

三、维护生态空间格局稳定性

7

深化生态 保护红线 划定成果 应用

根据“三区三线”中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组 织完成分区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内容的修改。

年底前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

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控新增建设用地。 落实属地职责,加强辖区重要生态空间人为活动管控。

年底前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各街镇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8

提升自然 保护地监 督管理水 平

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保护重要生态空间。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区水务局

9

加强重要 生态空间 生态环境 监管

开展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监管, 强化执法线索 共享。通过遥感监测与现场执法相结合,防范生态保 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内发生生态环境 问题。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

10

加强资源 开发利用 活动监督

开展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矿产资源私挖盗采活动 线索的遥感监测,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年底前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11

统筹推进 实施生态 保护修复

编制完成区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年底前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推进园林绿化“增绿提质”,森林覆盖率达到市级 部门要求。统筹管理两轮百万亩造林、五河十路和绿 隔地区 5.15 万亩生态林,实施分级分类管护经营。优 化林分结构、树种组成及分布格局,推动建立可持续 的近自然森林经营与管理模式。

建设生态保育小区 6 处,推进平原生态林养护经 营示范区 2 处。建立自然带营造和管理示范点 3 处。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11

统筹推进 实施生态 保护修复

推进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城市公园环建设,启动 建设城市生态公园 1 个。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财政局

全区新增城市绿地 60 公顷,建设公园绿地 7 处, 小微绿地 12 处。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

因地制宜开展湿地修复,提升湿地生态质量。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

四、促进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

12

开展生态 产品价值 核算

配合市级部门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统计制

度,推动生态产品总值 (GEP) 核算标准化,配合市级 部门开展 2022 年全市 GEP 核算,为促进生态产品价值 实现奠定基础。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统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文化旅游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气象局

13

巩固示范 创建成果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 努力提高各项创建指标,提高示范水平。

持续

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各相关单位

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后评估。结合评估工 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

持续

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各相关单位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14

开展森林 城市创建

按照本市森林城市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持续推动 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持续

推进

区园林绿化局

海淀创森领导小组 其他成员单位

15

开展生态 环境质量 评价与应 用

协助市级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应用,客 观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16

完善生态 保护补偿 机制

以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为基础, 协助市级部门统筹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提高生 态环境质量。

年底前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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