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淀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现将《海淀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复审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不断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见京爱卫发〔2022〕2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爱国卫生运动方针,全面做好新时代爱国卫生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高标准完成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7项指标的各项任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以优异成绩通过复审。
三、复审安排
全国爱卫办每季度定期抽查。在一个复审周期内,每季度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国家卫生城市(区)开展复审工作,3年实现全覆盖。在每个复审周期结束后,全国爱卫办根据复审结果对符合标准的国家卫生城市(区)予以重新确认命名,对未达到标准的将撤销称号。在上述复审周期内,北京市爱卫会对国家卫生镇开展复审工作。国家卫生区复审采取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形式,其中现场评估采用明查或者暗访,明查和暗访的比例原则上为1:2。
四、组织机构
成立海淀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复审工作的统一领导、宏观决策、综合协调、全面指挥。具体情况如下:
组 长:区委书记、区长
副组长: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区委办(区外联中心)、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政法委、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直机关工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教委、区委编办、区信访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体育局、公安海淀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烟草专卖局、区房管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综合部、海淀交通支队、区城管指挥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环卫中心以及各街镇的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下设机构如下:
1.办公室
设在区爱卫会,负责制定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各组统筹推进复审工作。办公室下设协调组、宣传组、资料组和督导组。
办公室主任:分管区委常委
分管副区长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委办常务副主任
区政府办主任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区城市管理委主任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的分管负责同志
办公室成员:工作专班其他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
2.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负责牵头落实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指标任务,推动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配合并落实相关指标任务。
组 长:分管副区长
副 组 长: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主要责任单位:区爱卫办
3.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
负责牵头落实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指标任务,推动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配合并落实相关指标任务。
组 长:分管副区长
副 组 长: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主要责任单位:区健促办
4.市容环境卫生组
负责牵头落实市容环境卫生指标任务,推动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配合并落实相关指标任务。
组 长:分管副区长
副 组 长:区城市管理委主任
主要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5.生态环境组
负责牵头落实生态环境指标任务,推动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配合并落实相关指标任务。
组 长:分管副区长
副 组 长: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主要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6.重点场所卫生组
负责牵头落实重点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安全指标任务,推动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配合并落实相关指标任务。
组 长:分管副区长
副 组 长: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主要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7.食品安全组
负责牵头落实食品安全指标任务,推动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配合并落实相关指标任务。
组 长:分管副区长
副 组 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主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组
负责牵头落实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指标任务,推动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配合并落实相关指标任务。
组 长:分管副区长
副 组 长: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主要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标准及责任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制定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街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委编办、各街镇)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巩固国家卫生区、国家卫生镇、北京市卫生街道创建成果。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4.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城管指挥中心、区统计局,各街镇)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6.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疾控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各街镇)
7.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区健促办、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区直机关工委、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综合部、区健促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8.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各街镇)
9.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执法,全面落实《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房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三)市容环境卫生
10.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街镇)
11.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镇)
12.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各街镇)
13.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镇)
1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镇)
15.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房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务局,各街镇)
16.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17.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18.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房管局、各街镇)
19.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房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园林绿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各街镇)
20.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各街镇)
(四)生态环境
2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2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23.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24.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
2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26.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
(五)重点场所卫生
27.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8.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安海淀分局)
29.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30.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31.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2.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33.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34.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35.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36.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
37.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38.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39.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辖区各级医疗机构)
40.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教委、区疾控中心)
41.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公安海淀分局、区教委、区残联、区信访办、区司法局,各街镇)
4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43.推动地铁站、火车站、公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责任单位:区红十字会、区卫生健康委)
4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公安海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各级医疗机构)
45.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区疾控中心,各街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带头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建立例会制度,各单位之间要加强协同联动,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各相关单位要按季度总结工作、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材料报送至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明确工作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络沟通,各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各街镇对辖区复审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重点任务、工作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做到任务具体、责任到位,确保指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相关单位要以国家卫生区复审为契机,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坚持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强化广大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开展好复审宣传工作,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公开褒扬,对工作后进单位和久拖不决的问题不留情面、公开曝光,为复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机制,严格奖惩要求。工作专班将建立全方位的指导、督查、落实机制,通过明察暗访、舆论监督、群众评价,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形成全方位监督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定期对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力并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问题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