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路街道征兵工作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党委、街道机关各部门(中心):
经街道党工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芜湖路街道征兵工作奖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芜湖路街道征兵工作奖惩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征兵工作,激励辖区广大适龄青年踊跃参军入伍,确保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征兵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安徽省省征兵工作条例》《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现修订完善《芜湖路街道征兵工作奖惩暂行办法》。
一、兵役登记阶段
根据区征兵办下发的全年18周岁适龄青年兵役登记任务和街道分解任务数,各社区按实际登记人数,给予其征兵工作人员50元/人标准发放交通、通信、误餐等经费补助。在规定时间内未100%完成兵役登记任务的社区不予发放补助,并依据街道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扣减社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征兵工作等)项0.5分。征兵登记结果在年度兵役工作完成后统计,以规定时限内全国征兵网登记数据为准。
二、征兵工作阶段
1.从街道辖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在区财政奖励基础上,街道财政分别给予专科毕业生3000元、本科毕业生4000元、研究生5000元一次性奖励。
2.适龄应征青年在体检中有边缘性问题,自愿手术并应征入伍的,街道补助50%的手术费用(以医院手术缴费发票具体核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家庭属低保户或因重大变故导致特别困难的,经街道相关部门确认。入伍后,边缘性手术费用全额补助。
3.对从合肥市外返回芜湖路街道参加体检、政审等工作的,据实报销往返车票 (不得超过高铁二等座 )。
4.对进站体检的应征青年给予 150 元/人/天的车费、误餐费补助,其中当年合格入伍的不予补助。
5.各社区在完成年度征兵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每征集一名高中(中专)毕业生或大学在校生入伍,新兵授衔前未退兵的,给予其征兵工作人员一次性综合(交通、通信、误餐等)补助500元;每征集一名大学毕业生(含毕业班生)或者研究生入伍,新兵授衔前未退兵的,给予社区相关征兵工作人员一次性综合(交通、通信、误餐等)补助 1000 元,可累计计算,上不封顶。
6.年度征兵工作任务未完成的社区(春秋两季征兵任务合并计算),取消当年武装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对照征兵任务数每少完成一人征集数,社区分管负责人(民兵营长)扣发1000元目标考核奖励,累计计算;连续两年未完成征兵工作任务的社区,依据街道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扣减社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征兵工作等)项2分,所在社区党委需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作出书面检查,社区分管负责人(民兵营长)对照征兵任务数每少完成一人征集数扣发1000元目标考核奖励,累计计算,同时在下届社区“两委”换届时不得提名为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
7.对在征兵过程中有违纪违法、弄虚作假等情况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取消本办法中所有奖励和补助,扣减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武装工作全部分数,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对涉嫌违法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服役阶段工作
1.新兵入伍前,街道以座谈、欢送等形式组织新兵入伍欢送会,并给入伍新兵发放纪念品,标准不高于每人500元。
2.每年“八一”建军节和春节前,各社区对辖区内入伍的现役军人直系亲属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增强军人军属荣誉感和归属感。
四、退役阶段
1.各社区要积极对退伍军人进行跟踪回访,鼓励其加入社区民兵组织,并及时登记、入档,符合要求的及时纳入街道基干民兵编组序列,从而充实街道民兵队伍。
2.各社区要及时为辖区军人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牌匾,春节、“八一”等重要节点,要及时在相关部门的统筹安排下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家庭,切实关心关爱好优秀退役军人和生活困难退役军人。
3.街道招录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芜湖路街道辖区入伍的退役士兵。
4.鼓励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退役士兵,通过法定程序参加社区“两委”班子选举。社区民兵营长职位空缺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选拔,进一步拓宽辖区退役士兵的就业渠道。
5.本办法各项规定仅适用于芜湖路街道征兵工作,如上级有新政策,按照上级新政策执行或合并执行。
6.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