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路街道征兵工作奖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人:芜湖路街道人武部干事 高琳凡
解读内容:关于印发《芜湖路街道征兵工作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包芜党〔2023〕83号)
解读时间:2023年7月3日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加大全街道征兵工作力度,激励街道辖区内广大适龄青年踊跃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兵源征集的数量和质量,确保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征兵工作任务。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2023年6月12日人武部召开完善修订此政策的征求意见座谈会;
2.2023年6月16日人武部对此办法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并通过。
3.2023年6月30日人武部对此办法提请街道党工委会审议并通过。
四、工作目标
达到兵役工作科学合理、常态长效、客观公正、确保实效、责任明晰、奖惩结合,从而进一步细化街道兵役工作奖惩措施,形成常态化机制,对适龄青年和工作中积极主动、有效创新、完成任务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明确相关奖励和惩罚措施。
四、主要任务
本办法区分兵役登记、征兵、服役和退伍四个阶段,进一步细化街道兵役工作奖励措施,形成常态化机制,对适龄青年和工作中积极主动、有效创新、完成任务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明确相关补助、奖励措施。
五、创新举措
通过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制定了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和征兵工作人员奖惩激励措施,对辖区的武装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日常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为国防教育以及双拥等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七、保障措施
(一) 兵役登记阶段
根据区上级下发的适龄青年兵役登记任务和街道分解任务数,给予征兵工作人员发放交通、通信、误餐等经费补助,对于未完成的社区不予发放并扣减目标考核相关分数。
(二) 征兵阶段
1.在区财政奖励基础上,街道财政给予从街道辖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青年一次性奖励。
2.适龄应征青年在体检中有边缘性问题,自愿手术并应征入伍的,街道补助一定比例手术费用,家庭属低保户或因重大变故导致特别困难的,经街道相关部门确认。入伍后,边缘性手术费用全额补助。
3.街道对参加体检、政审等工作的应征青年给予一定的交通、误餐费补助。
5.街道给予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社区的征兵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综合交通、通信、误餐等补助 。
6.年度征兵工作任务未完成的社区(春秋两季征兵任务合并计算),取消当年武装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对照征兵任务数每少完成一人征集数,社区分管负责人(民兵营长)扣发相应金额的目标考核奖励;连续两年未完成征兵工作任务的社区,在扣减社区相应目标考核分数扣发相应金额目标考核奖励之外,取消其下届社区“两委”换届时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
7.对在征兵过程中有违纪违法、弄虚作假等情况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报相关部门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对涉嫌违法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服役阶段
1.新兵入伍前,街道给新兵发放纪念品。
2.每年“八一”建军节和春节前,对辖区内入伍的现役军人直系亲属组织开展走访、慰问。
(四)退役阶段
1.各社区要积极对退伍军人进行跟踪回访,鼓励其加入社区民兵组织,充实街道民兵队伍。
2. 街道招录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芜湖路街道辖区入伍的退役士兵。
4. 鼓励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退役士兵,通过法定程序参加社区“两委”班子选举。社区民兵营长职位空缺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选拔。
八、其他事项
1.本办法各项规定仅适用于芜湖路街道征兵工作,如上级有新政策,按照上级新政策执行或合并执行。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23年6月30日)起执行。
九、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芜湖路街道人武部
联系人:高琳凡
联系方式:62887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