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所做出的重要决策,是推进公共财政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省政府决定,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人事厅、省物价局对各市及有关县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06年2月20—24日。
二、督导检查范围
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
三、督导检查内容
(一)实施方案的制定情况。包括成立机构情况、职责分工情况、新机制实施的主要内容、保障新机制实施的相关措施等。
(二)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春季开学学校能否及时足额使用专项资金,市、县资金的筹措落实情况,以及专项资金拨付方式、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三)市、县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落实情况。市、县本级原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是否做到依法增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2004、2005两年每年是否增长0.5—1个百分点,并进入2006年教育经费预算基数;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50%用于教育,其中40%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城市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并足额拨付教育使用的情况。
(四)学校收费规范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新机制实施后的有关政策收费。
(五)政策宣传情况。各级对新机制工作开展情况和群众对新机制的了解情况。
(六)各级的培训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对各级人员进行了培训,以及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七)了解改革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好的作法。
四、督导检查分组
第一组(督导检查西安、商洛市)
组长:张雄强 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张连业 省政府办公厅处长
成员:乔岩峰 教育厅副研究员
温江平 财政厅主任科员
魏海燕 省物价局主任科员
第二组(督导检查宝鸡、咸阳市,杨凌示范区)
组长:徐宗一 审计厅副厅长
副组长:何 钟 省物价局处长
成员:杜俊德 教育厅处长
张军民 监察厅正处级监察员
高 峰 教育厅副处长
范育林 审计厅副处长
第三组(督导检查渭南、铜川)
组长:曹普选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副组长:寇全安 省政府办公厅副处长
刘鹏伟 审计厅处长
席建中 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
李 峰 财政厅主任科员
第四组(督导检查汉中、安康市)
组长:纪相忠 监察厅副厅长
副组长:高 凡 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成员:柳 谋 教育厅正处级调研员
吴 永 审计厅助调
陈根启 省编办调研员
第五组(督导检查延安、榆林市)
组长:丁云祥 财政厅总会计师
副组长:余发群 财政厅助调
成员:张玉明 教育厅副处长
王永杰 财政厅副处长
牛战美 省委宣传部助调
张均颂 人事厅主任科员
五、督导检查方法
(一)督查方式:由督查组随机抽取样本县进行现场督查,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学校、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方式。
(二)对市、县督查结束后,分别听取市、县政府汇报并反馈督查结果。各设区市及所属县(区)都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交督查组带回)。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书面汇报材料,2月25日上午8∶30在省政府办公厅召开督导检查情况汇报会,最后由省政府发督查情况通报。
联系电话: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科教处
029—87292155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