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XG10-G和X2023G06-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2023XG10-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3〕66号)、《关于X2023G06-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3〕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位于翔安区13-02新圩片区新马路与庄垵北二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编号:2023XG10-G)、翔安区13-06下潭尾南片区舫山西二路与莲亭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编号:X2023G06-G)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挂牌起始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期、开竣工时间、项目配套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三、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市土地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接文后,请按规定程序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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