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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使用办法》解读

为规范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可参照本办法规定,研究提出当地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经费奖补资金使用办法”要求,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工信局制定了《聊城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使用办法》。

《聊城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使用办法》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的奖补对象、分配依据、申请流程和审核拨付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奖补对象:奖补资金主要对专注于服务中小微企业且担保业务规模较大、担保费率较低的担保机构进行奖补。促进政策引导性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业务、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

分配依据:奖补资金以工信部已确认的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登记备案的相关数据为分配依据,担保期限不足一年的业务按年折算。实行降费规模奖励和因素法补助。

(一)奖励资金。实行降费规模奖励,奖励资金占预算资金的40%。

某担保公司奖励资金=奖励资金预算*该担保公司年度担保费降费总额/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内担保公司年度担保费降费总额。

(二)业务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补助,以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为分配因素。

某担保公司业务补助资金=(奖补资金预算-奖励资金预算)*该担保公司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内担保公司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总额。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县级担保机构应按规定程序向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工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联合行文报市财政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担保机构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审核拨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根据复审和中介机构评审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意见。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审核后,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下达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担保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及时足额拨付到有关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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