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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井冈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吉安市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井冈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请示》(吉府字〔2014〕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井冈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中央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可持续和集约发展”的原则,统筹做好井冈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充分发挥井冈山市红色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按照“中国革命摇篮、全国红色旅游和革命传统教育首选地、生态宜居城市”的城市定位,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加快发展。

 二、重视城乡统筹和区域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81.2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加强重点镇、中心村规划建设,促进镇村联动发展。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统筹安排产业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构筑新型城乡聚居体系。

 三、合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为7.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12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为1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3平方公里以内。要遵循节约用地、可持续发展原则,大力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严格按规划用地布局要求进行建设,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加快发展旅游产业,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加强对拿山河、足山水库、罗浮水库等水体和饮用水源地,以及井冈山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订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加快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要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着力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重点提高城市应对洪涝和地质灾害的能力。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布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需要。

 六、重视风景名胜资源和风貌特色保护。要正确处理城市与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关系,加强茨坪的规划管控,引导风景区内常住人口向市区转移。要做好全市域的空间管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并严格保护。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线保护范围,保留自然山体和城郊基本农田,构筑山体之间的视线通廊,形成“山、水、城、林、田”整体景观格局,体现旅游城市特色。

 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井冈山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要依据《总体规划》及时编制和完善各类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不得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切实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

 井冈山市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市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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