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景德镇市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审批〈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请示》(景府文〔2014〕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中央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可持续和集约发展”的原则,统筹做好景德镇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充分发挥景德镇市区位、交通、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按照“世界瓷都、以航空与旅游为主体的新兴产业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定位,突出特色,弘扬优势,加快发展。
二、重视城乡统筹和区域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718.93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中心城区逐步形成“一核二轴六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要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加强村镇规划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服务。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基础上,优化镇村体系和农村居民点布局,推进城乡一体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为8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88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为1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公里以内。规划实施要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做好全市域的空间管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并严格保护,加强对自然山体、水系、湿地的规划控制。提高乡镇和村庄的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要加快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要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预留好各类设施用地并加强规划控制,保障建设实施。要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着力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重点提高城市应对洪涝和地质灾害的能力。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积极探索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旅游和文化创意产业,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加强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领域节能工作,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昌江、乐安河、杨村河等水体和饮用水源地,以及高岭—瑶里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订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六、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严格保护具有瓷都文化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三闾庙、彭家弄、葡萄架、富强上弄、陈家弄、刘家弄、瑶里镇、沧溪村、严台村等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御窑厂遗址、湖田古瓷窑址、祥集弄民宅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传统巷弄、历史建筑。要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线保护范围,结合山水城市格局,提高昌江两岸的城市环境品质,保留自然山体,构筑山体之间的视线通廊,形成“山林、江河、名城、窑址、田园”整体景观格局,体现瓷都旅游城市特色。
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景德镇市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的法定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你市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规划实施的重点和建设时序。要依据《总体规划》及时编制和完善各类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不得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