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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对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对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 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对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引导和有效服务,省政府决定采用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民生工程”、政务环境等6个方面的指标体系,对市县政府进行考核评价,引导各级政府抓住关键,积极有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考评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体现科学引导、客观公正、切合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在评价中把握“四个注重”:

1.注重实绩。 着眼于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引导各级政府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人民检验的政绩。
2.注重本质。 突出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特征,抓住重点领域、重点目标、重点任务,防止面面俱到。
3.注重民意。 把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摆在突出位置,在社会稳定、“民生工程”、政务环境三个方面,进行民意调查,体现民意。
4.注重操作性。 评价指标具有通用性、可比性、可操作性,简明扼要,客观准确。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分为6项:
1.经济发展方面,主要考评成效、水平、后劲等情况;
2.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主要考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情况;
3.社会发展方面,主要考评人口质量、社会事业、城乡建设等情况;
4.社会稳定方面,主要考评安全生产、信访工作、群体性事件、公众安全感等情况;
5.“民生工程”方面,主要考评就业和再就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住房、扶贫、城乡居民收入、公众满意度等情况;
6.政务环境方面,主要考评投诉、政务公开、办事效率、为基层群众服务、廉政建设等情况。
三、考评程序

1.考评分年度、分层级进行。省政府直接考评设区市政府,并对县(市、区)进行测评;各设区市政府依照省政府的考评方案,结合当地情况,对所辖的县(市、区)政府进行考评。

2.每年1月底以前各设区市政府对照《实施方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与相关数据资料上报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报的自评结果与相关资料数据分送有关责任部门核查;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独立进行民意测评。

4.每年2月下旬,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核查后的考评结果上报省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并由省政府确定后报呈省委。
四、组织领导

考核评价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凌成兴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信访局、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统计局、省经贸委、省安监局、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合作办、省外经贸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厅、省扶贫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从有关厅局抽调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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