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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制定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决策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制定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决策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穗府办〔2014〕16号)将“制定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决策事项列入《广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鉴于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事项从《目录》中撤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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