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汕头市、惠州市、东莞市、揭阳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汕头市、 惠州市、东莞市、揭阳市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日常管理发现的问题,广东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地市核查、专家复核、取消告知等程序,研究决定取消广东东塔信息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等 14 家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后,税务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上述公司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享受的
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