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 32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 47 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