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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武汉福迪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 95 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省认定办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武汉福迪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 95 家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武汉福迪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 95 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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