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取消江苏博丝泰钢纤维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有关规定,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决定自 2024 年度起取消江苏博丝泰钢纤维有限公司(证书编号:gr202332003919)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