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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江苏淮阴华新纸品有限公司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现场核查、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决定取消江苏淮阴华新纸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见附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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