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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江西海福特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江西海福特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附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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